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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型 |
姓名 |
收信人 |
回复日期 |
| [NO.29] |
求助 |
袁成栋 |
厅长 |
2008-8-19 10:55:49 |
来信主题 |
如何才能用上平价水 |
来信内容 |
厅长您好!我是乌苏市百泉镇的一位农民,1985年我在响应国家号召种植了100亩的杨树,现在大多数成材,可每年一到夏天用水就成了一个难题,今年我们这里主抓林业的镇长非要我们拿钱买高价水,当时我也找过当地林业局的同志,他们给我解释说林业用水应该是平价的,并给我们镇长打电话让给我平价水,但我一去找镇长他就说必须高价要不就不要浇,这样已经让我跑了几个月了,我是一个65岁的人了,我这样经常往林业局和镇上跑身体也受不了,现在我想问一下,我们新疆有没有关于林业用水的文件,像我这样的事应该找谁办?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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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回复 |
袁成栋同志: 你好!来信收悉,对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通过电话沟通,进一步获悉,你来信中反映的100亩造林地属于石头滩荒地,有土地使用证,已经办理了林权证。造林目的是为了保护现有农田,防风固沙,属于生态林性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发展的意见》(新党发[2004]15)第22条“实行优惠的林业用地、用水、用电政策”中规定,“生态公益林、绿洲外围治沙造林用水免收水费;利用冬闲水、洪水浇灌林地的不收水费。生态公益林用水、治沙造林用水、”四荒”造林绿化用水免收水资源费。造林绿化用电按农业排灌用电收费。”因此,你种植的100亩的杨树应该享受平价水的政策。希望你加强与镇政府和林业部门的沟通,我们也与乌苏市林业部门协调,争取你反映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自治区林业厅厅长:尼加提·马合木提 2008年8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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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型 |
姓名 |
收信人 |
回复日期 |
| [NO.24] |
其他 |
马先生 |
厅长 |
2008-8-19 10:57:24 |
来信主题 |
咨询 |
来信内容 |
厅长 您好 国家现在提倡植树造林.我也想参与.不知能否给我一些地方. 我想长期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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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回复 |
马先生:你好! 你关于想参与植树造林事业的来信收悉,现对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国家和自治区鼓励支持包括个人在内的各种非公有制经济参与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提供政策咨询、法律保护、经济补助和技术指导。但植树造林的前提是要在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取得长期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目的是造林;其次是要取得当地林业部门的年度造林计划,按照林业部门的政策要求和技术要求完成造林任务,并通过验收,办理林权手续;三是要有水源保证和一定的经济实力,保障投资收益。 请尽快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联系,完善法律手续,加强与林业部门沟通,及早实施。谢谢你对林业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自治区林业厅厅长:尼加提·马合木提 2008年7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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