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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疆林业行动纲要

2007-11-26 18:13:38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多年来,林业为改善新疆农村生态状况、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和农民增收做出了积极贡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林业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也赋予了林业更加丰富的内涵和神圣的历史使命。广阔农村是林业发展的主战场,广大农民是林业建设的主力军,兴林为了富民,富民才能兴林,林业有责任、有义务、有能力为新农村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发展林业是促进农村生产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农民生活宽裕的重要途径,是推进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重要措施,是推动农村管理民主的重要载体。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林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现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十一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疆林业行动纲要。
    一、新农村建设林业行动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央(中发〔2006〕1号)文件和自治区(新党发〔2006〕1号)文件精神,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把林业发展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以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改善农村生态状况、增进致富能力、提高农民收入为目标,以集约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市场化运行为导向,以科技支撑、示范基地带动、重点工程建设为依托,巩固和新建一批可持续发展的现代林业示范基地,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建设一批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兴林富民示范乡村,推出一批务林致富的示范农户,努力构建以防沙治沙为主的林业生态体系和以特色林果业为主的林业产业体系,实现林业又快又好发展,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生态效益第一原则。始终把保护、恢复、培植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状况,绿化美化农村生产和生活环境,构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生态良好的新农村,作为林业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首要工作。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探索林业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的结合点,科学规划,合理调配林业生产要素,自觉地把林业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民脱贫致富结合起来,做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三是坚持重点工程带动原则。通过林业重点工程的实施,不断提高造林绿化管理工作水平和质量,巩固和构筑良好的绿洲生态屏障,调整生产结构,优化产业布局,促进和提升林业产业竞争力,提高林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四是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深入推进林业增长方式转变,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政策,引导各种生产要素向林业建设领域聚集,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提升森林经营管理水平,提高森林资源综合利用率,努力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
    五是坚持机制创新原则。积极探索林业发展新机制,大胆创新林业的发展模式、组织形式、利益联结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不断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为林业又快又好发展增添活力。
    六是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提高林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切实抓好林农技能和素质培训,尊重农民意愿,体现农民利益,落实林业政策,惠及农民群众,不断提高农民的致富技能、法律知识和生态文明意识,努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疆林业行动中必须正确处理好兴林与富民的关系、改革与发展的关系、生态与产业的关系、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充分发挥林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和巨大潜力。
    二、新农村建设林业行动总体目标和建设标准
    3.总体目标。到2010年,以防沙治沙为主的林业生态体系初步形成,森林覆盖率达到3.2%以上,绿洲森林覆盖率达到24.5 %以上,主要风沙危害区生态状况得到有效治理,绿洲生态体系进一步完善,大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遏制。以特色林果业为主的林业产业发展初见成效,林果种植面积达1500万亩,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340亿元以上,林业收入在农民人均收入中的比重达20%以上,特色林业产业带和重点区域的林业产值占当地农业总产值的30%以上,产业结构趋于合理,竞争力进一步增强。按照“统一部署、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批实施、重点扶持”的原则,创建50个兴林富民示范乡镇、500个兴林富民示范村、5000个务林致富示范户,建成20万亩示范基地,培训100万农民。
    4.建设标准。在新农村建设林业行动过程中,要着眼于生产发展、生活宽裕,加快林业产业发展,优化林业生产力布局,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为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要着眼于乡风文明、村容整洁,加快生态体系建设,切实保护荒漠植被,绿化美化乡村面貌,为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要着眼于管理民主,深化林业分类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和产权制度改革,不断规范和激活农村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最大限度地解放林业生产力。为此,必须按照以下标准,切实抓好示范乡、村、户建设,通过示范带动,典型引导,确保新农村建设林业行动取得实效。
    示范乡(镇)建设标准:公益林得到全面保护,农田100%林网化,可绿化道路100%林荫化,高效林业示范基地1000亩以上,林业在农民人均收入中的比重40%以上,林权清晰,林业工作站达标,林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作用明显。
    示范村建设标准:农田100%林网化,道路渠道100%林荫化,村旁宅旁绿化美化,高效林业示范基地100亩以上,特色林业资源优势综合利用率高,效益显著,林业在农民人均收入中的比重50%以上,林权到户,林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作用明显。
    示范户建设标准:庭院绿化美化,有一个高标准的示范园,有一个熟练掌握林业生产技能的明白人,林业生产经营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60%以上。
国有林场在示范村建设标准基础上,充分利用资源、技术和管理优势,在新农村建设林业行动中发挥带头和示范作用。
    三、以防沙治沙为主的林业生态体系建设行动
    5.行动目标。加快林业生态体系建设与森林资源保护,使山区森林资源数量和质量明显提高,涵养水源、治理水土流失的综合作用显著增强,国家天然林保护面积达到2658万亩。年均人工造林面积250万亩,治理沙化土地面积600万亩,粮食、棉花、特色林果和人工饲草基地的防护林控制率每年提高1%,绿洲生态体系进一步完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增强。平原人工林商品用材提供率达到商品用材量的75%。新建自然保护区6个,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7个,40%的湿地、90%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90%的典型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自然保护区网络。扎实做好7600万亩重点公益林和2000万亩地方公益林的保护管理工作,在国家扩大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范围时,力争将未纳入保护管理范围的重点公益林全部纳入保护管理范围,每年使2万多农(牧)民通过参与重点公益林管护直接受益。围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要求,每年重点改善10个县、50个乡的生态状况,实现重点突破,推动林业生态建设再上新台阶。
    6.行动内容。进一步推动天然林保护工程向纵深发展,维护山区森林资源安全,发展后续产业,增加林区群众收入。全面推进“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在绿洲边缘、风沙前沿营造大型综合防护林带,突出防沙治沙;扎实开展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建设高标准农田防护林网。积极稳妥地抓好退耕还林工程,巩固成果,确保质量,加快后续产业发展。科学合理地整合现有自然保护区,开展示范保护区建设,建立野生动植物资源监测体系、野生动植物和动物疫情监测体系,加强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有序推进重点区域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培育我区重要的用材林基地。采取以封沙育林育草为主,封造飞相结合的措施,加快塔里木盆地周边、准噶尔盆地南缘和艾比湖流域的沙化土地治理,建立乔灌草复合型防护体系。继续加强公益林管护,提高森林质量,扩大补偿规模和范围,探索管护新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7.行动措施。加强宣传,动员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增强森林资源保护意识。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体系和科学的林业生态建设绩效评价体系。积极争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资金支持,以大工程带动生态建设大发展。争取地方财政投入,采取优惠政策,鼓励社会投资主体参与林业生态建设。全面落实各项加快林业生态建设的政策,严格执行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强化质量管理,创新管理机制。加强与水利、农业、畜牧、国土资源等部门的协调,形成合力,支持林业生态建设。建立健全适合荒漠化治理的经营机制与政策,增加防治荒漠化的投入。建立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综合效益评价体系,研究多树种、多林种、多功能和乔灌草、网片带相结合的绿洲防护林优化模式,调动农民营造和保护林地的积极性。加大林业执法力度,切实保护生态建设成果。
    四、以特色林果业为主的林业产业体系建设行动
    8.行动目标。立足于多种森林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大力发展现代林业产业,加速形成以特色林果业为主的林业产业体系。每年新增林果面积100万亩,全面改造低产劣质果园,特色林果业总产值达300亿元,开展“创建百乡千村林果精品园”活动,林果主产区的精品园达到100个,建成优质高效外向型特色林果创汇基地20个,新增贮藏保鲜和精深加工能力110万吨,林果业在农民收入中的比重达20%。木材经营加工业产值约10亿元,平原人工林年产商品材70万立方米,经营加工能力达到100万立方米。种苗花卉业总产值27亿元,年产各类优良种苗3亿株,审定认定优良品种20个左右,花卉生产面积达到68万亩。森林公园旅游年收入1亿元,创建国家级旅游景区4个,为农(牧)民提供就业岗位1万个。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加工业年创产值1亿元,重点建立10处野生动植物种源繁育中心,扶持30家驯养繁殖加工销售龙头企业。特色沙产业产值1亿元,种植肉苁蓉等沙生药用植物50万亩,开发沙漠旅游区5处。
    9.行动内容。突出发展香梨、红枣、核桃、葡萄等优势树种,积极发展巴旦木、开心果、酸梅、小浆果等特色树种,稳步发展石榴、苹果、杏、枸杞等传统树种;实施果品区域布局优化工程、品种结构调优工程、果品提质增效工程、龙头企业带动工程,大力发展梨酒、枣酒、杏酒等果酒加工业,杏、黄桃、核桃、石榴、小浆果等浓缩果汁、果酱、核桃乳加工业,杏、红枣、葡萄、核桃等制干制脯、杏仁油、杏仁粉、核桃粉加工业,开发以果品为原料的高档保健品、化妆品、食用色素、花粉、生物制品、活性炭等精深加工产品;建设现代化气调库,提高果品贮藏质量,实现果品季产年销;在乌鲁木齐等地创建5个辐射全国的大型林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销售网络。在伊犁河等主要河流流域及灌区建设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在阿拉山口等口岸建立进口木材集散地和加工园区。创建种苗花卉业信息化服务体系和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在乌鲁木齐等6个大中城市建立各类花卉和绿化苗木重点生产区。科学制定森林旅游发展规划,加快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森林公园立法工作。加快马鹿、雪鸡、雪莲等45种野生动植物的驯养繁殖,建好国际狩猎场,创建高效益、现代化的野生动植物产业化开发体系、服务管理体系。积极开展沙区综合开发示范工程技术体系研究,推进特色沙产业发展。
    10.行动措施。加强对林业产业体系建设的宏观指导,加快实施劳动者技能培训工程,培养有知识、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按照产品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经营产业化、劳动者知识化和专业化的要求,创建高产、优质、高效的林业产业基地,提高基地建设能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各种经济成份和国内外资本,投资开发林业产品的精深加工、贮藏保鲜、市场营销等,提高加工转化能力。大力实施名牌战略,集中培育林业名牌产品,提高市场开拓能力。加快林业科技示范推广体系建设,发挥林业科研推广部门和国有林场在林业产业开发中的作用,提高科技支撑能力。优化政策和融资环境,拓宽融资渠道,为林业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和投资保障。指导和扶持林业经济合作组织,探索建立企业与协会有效的协作关系和利益联结机制。建立产品质量标准与监督检验长效机制,提高林业产业体系的科技创新和应用能力、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社会化服务与公共管理能力。
    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绿化美化行动
    11.行动目标。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以绿化美化、致富小康、生态良好、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及改善农民居住环境为目标,新增平原绿化标准县(市)20个。积极开展“生态文明乡村”创建活动,建成50个新农村绿化美化示范乡、500个绿化美化示范村,绿洲内部及城镇、村庄森林覆盖率和绿化率达到30%以上。通过绿化促美化,美化促文明,发展促致富,使乡村文明状况明显改变,村容村貌明显改善。新增农田林网化合格县3个,农田林网控制率上升2个百分点。建立100个林业观光园区,培育以森林景观为主的“农(牧)家乐”及“林家乐”1000户。
    12.行动内容。依托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四期、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湿地保护、速生丰产林、重点公益林、绿色通道和城乡绿化一体化以及天然草场保护、人工草场建设等重点工程,结合小城镇建设、国有林场生活和生产基础设施改善、村庄规划整治、抗震安居、乡村道路、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及农村饮水设施配套等工程建设和规划,积极开展植树造林,发展农村四旁植树,努力实现绿化美化行动总体目标。绿洲外部和内部的天然林、天然荒漠林及人工生态林的有效保护程度达到100%。直接危害农区、城镇、村庄的沙地和沙丘的综合治理程度达90%以上。境内宜林国道、省道及乡村道路、铁路、河渠、湖库的绿化率达到90%以上。按照自治区农田防护林占农田面积北疆地区8%以上,南疆地区10%以上的比例要求,示范乡村的农田100%林网化,人工草场林网化程度达到90%以上。
    13.行动措施。把乡村绿化美化示范工程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统一协调,有机结合,按照突出个性、民族和乡村特色,保护生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原则,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集中投入,在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资金分配上给予优先支持。加强宣传,全面推行公民义务植树属地管理,履行公民法定的植树义务和责任,提高广大公民植树造林、绿化美化家园、保护生态的意识。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大力推进农村沼气能源工程建设,为农民提供清洁、便捷、安全、价廉的生活能源,改善农村环境卫生及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乡风文明。加强对农家乐、牧家乐、林家乐活动的组织引导,在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扶持,尽快形成整体效益,带动森林生态及特色林果休闲旅游产业的发展。坚持标准,严格考核,组建强有力的组织协调领导机构,建立综合考核目标体系,加强检查指导和表彰奖励。
    六、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林业政策保障行动
    14.行动目标。根据新时期、新阶段林业发展形势,建立和完善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加快林业发展经济体制、分类经营管理和产权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引导和保障作用,为新农村林业建设又快又好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
    15.行动内容。以科学发展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完善林业政策和法规体系。把握国家林业发展动态和形势,提高政策研究及政策制定能力和水平,为林业建设提供切实可行的决策和指导。依据国家有关林业及相关行业法律法规,研究新农村建设林业行动的地方性法律法规的配套措施。认真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稳定林地承包经营权。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积极开展农村集体林权、国有林场及苗圃、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和完善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地解放林业生产力,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激发农民发展林业、绿化美化家园、改善生态面貌的积极性。
    16.行动措施。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加快特色林果业发展的意见》落到实处。熟悉并掌握国家有关林业发展的政策导向,研究制定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的后续发展政策,争取国家政策的支持。加快立法步伐,尽快出台《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实施办法》、《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平原天然林管理办法》、《湿地保护条例》、《林木种子管理办法》、《防沙治沙法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深入调查研究,探索农村集体林权制度综合配套改革,制定有利于林业又快又好发展的政策措施,逐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到位”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充分调动和提高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和参与度。加快培育林木流转和活立木交易市场,建立活立木资产评估机构和制度。深化国有苗圃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市场机制运作,推行企业化管理;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鼓励农民参与种苗、花卉的生产经营。建立起林业分类经营框架,逐步建立规范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森林生态效益国家和地方分级补偿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国有林场改革的实施意见》,逐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有利于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的新型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实施依法治林,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开展林业综合执法行政改革试点工作,建立权责分明、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七、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林业资金支持行动
    17.行动目标。将林业建设纳入国家和各级政府的公共财政体系,建立以国家和地方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融资为辅的林业投入机制和鼓励各类社会投资主体参与林业建设的社会投入机制,为新农村建设新疆林业行动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18.行动内容。“十一五”期间,争取天然林保护工程国家投资3.8亿元以上,退耕还林国家投资30亿元以上,其中直接补助农民资金25亿元以上,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投资2.5亿元,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资金投入7000万元,中央和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15.5亿元以上。以伊犁河谷、塔里木河两大流域为重点,启动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争取国家投资6000万元以上。落实外资项目3个,争取引进外资1亿美元。
    19.行动措施。制定相应的资金扶持政策,协调政府部门在税费、贷款、用地、出口上给予适当倾斜,加强对重点林业产业、重点产业区(带)、重点林业项目的政策性支持,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壮大,促进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和产业基地规模扩张。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充分发挥国债资金、财政资金、农发资金、林业扶贫资金等对林业生态和林业产业项目建设的引导带动作用,利用林业治沙贴息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着力发展农林综合性项目。加大金融扶持力度,鼓励各类商业银行开辟中小企业贷款新途径,为林业产业发展搭建融资平台。认真做好涉林龙头企业的产业化项目储备与包装工作,吸引民间资本、区内外企业资金和外国贷款。建立健全产业发展基金制度,加快筹建林业产业化发展基金。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鼓励各种投资主体跨地域、跨所有制、跨行业参与林业开发。建立健全林业项目管理制度和建设标准体系,进一步规范林业建设市场和建设项目的组织建设行为管理,组建林业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完善林业建设项目储备库管理,提高审查、筛选、管理项目的水平。加强林业资金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各项规章制度。继续强化“硬预算”管理,完善资金稽查监督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林业科技支撑行动
    20.行动目标。建立起符合新疆林业科技自身发展规律和基本满足现代林业发展要求的林业科技支撑体系,提高科技进步因素在林业经济增长中的作用,使林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40%以上;加大林木良种及快繁技术的推广应用,选育出林木优良新品种(无性系)50个,引进新品种50个,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50%;按照新农村建设要求,集中优势,创建科技兴林示范地州1个、示范县2个、示范乡30个、示范村100个(含国有林场)、示范户1000户,实施林业生态和林业产业重点工程科技支撑项目各1个;开展科技下乡、技术培训、科学技术普及等工作,每年培训农村林业技术骨干和林农100万人次,实现“赠送一批实用技术,培训一批技术人员,带动一批示范农户,致富一方农民群众”;加速高层次林业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创建林业标准化示范基地10个,制(修)订林业地方标准50项;加强林业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和林业科技信息中心建设,全面提升林业科技基础设施水平和利用效率,提高以防沙治沙为主的林业生态体系建设和以特色林果业为主的林业产业体系建设的科技含量。
    21.行动内容。组织实施生态建设与生态安全、林业生物技术与良种培育、以特色林果业为主的林业产业发展、林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等林业科技工程。加强林业科技储备,通过科技成果的组装配套和技术集成,加强山地天然林和荒漠林恢复保护研究,加大对工业原料林、特色林果、花卉等商品林的丰产栽培技术研究。开展以丰产、优质、高效、抗逆为目标的优质林果良种选育和森林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技术研究,林业生态工程区林种、树种配置、抗旱造林和困难立地条件植被恢复技术研究,林木有害生物综合防治和森林火灾综合控制技术研究,森林生态网络结构、布局、模式构建技术和森林生态效益评价与监测技术研究,复合林农系统配置技术和高标准平原绿化持续发展技术研究,林果产品贮藏保鲜、精深加工技术研究,退耕还林工程植被配置模式和后续产业发展技术研究。力争在干旱荒漠生态系统土地退化防治、困难立地条件植被恢复、复合林农高效经营模式技术研究等方面取得突破。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重点推广以抗旱节水造林技术、生态林树种选择与配置技术、低产林改造技术等为主的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技术,以用材林、特色林果、花卉等优良品种及优质、高产、高效栽培技术等为主的商品林培育技术,以主要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和综合防治技术、林产品无公害控制技术、森林防火新技术等为主的森林保护技术,以林产品系列加工、贮藏保鲜技术为主的林业产业开发技术。
    22.行动措施。加强对林业科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林业重大项目科学决策机制,强化林业科技宏观管理和行业指导。深化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利用市场机制推动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促进林业技术进步。加强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健全科技推广机构,稳定基层林业科技推广队伍,提高技术服务能力。积极推进林业标准化战略,加强林业标准化示范工作,发挥林业标准化示范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推动林业标准的实施。大力加强林业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林业科技领军人才,努力提高林业科技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激励机制,鼓励科技人员到基层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承包和有偿服务,通过承包、租赁、入股等形式,创办科技示范基地。引入市场机制,打破行业界限,组织、吸引各方面科技力量,开展科技创新,参与林业技术推广,形成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参与、优势互补的林业科技服务网络。增加林业科技投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科技经费投入体系。加强林业科技的国内、国际合作交流,提升林业科技水平。采取行政与市场相结合的措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探索对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服务实行分类管理的办法,鼓励和支持民间技术服务,完善林业科技推广社会化服务机制。重点推广一批投资少、见效快、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适宜农村发展的新成果和新技术,建设一批林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和科技推广示范区,辐射带动农民依靠科技兴林致富的能力。
    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林业基础设施建设行动
    23.行动目标。加强林业信息网络、森林资源监测、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公安、种苗生产、林业工程质量监督保障体系等林业基础设施建设,为林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完整及时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提高林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4.行动内容
    (1)林业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创建以办公业务内网、办公业务资源网、公众服务外网和中心数据库为主体的林业信息网络平台,逐步建立国家、自治区、地州、县市四级林业部门的网络平台,实现林业数字化、综合化、智能化和科学化管理。建立新疆林业网站,为基层提供政策、技术和市场信息。建立科技推广网络学校,开展林业技术远程培训。
    (2)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森林资源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加强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建设,实现对森林资源的综合监测。加强森林资源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森林资源综合监测技术方法,利用3S技术,结合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资料,建立森林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森林资源消长动态变化的有效监管,提高森林资源管理水平。
    (3)森林防火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区的森林火险等级监测预报系统,加强森林火险监测预报,增强重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反应和扑救能力。建立林火信息及指挥扑救业务数据库,实现林火信息及指挥扑救科学化、信息化管理。加强重点森林火险区的综合治理工程和物资储备项目建设以及森林防火网络体系建设,组建半专业扑火队伍,提高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4)武警森林部队建设。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提高防扑火综合作战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建立能动快速的应急反应体系,增强应对突发林业事件的能力,保护森林资源,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5)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建设。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应急反应等体系建设,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降低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范围和危害程度,使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1%以上,灾害测报准确率达到86%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和调运复检率达到100%,促进防治工作由治标向治本的根本转变;大力推行生物防治和无公害防治,提高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管理水平。
    (6)森林公安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以森林公安派出所为龙头,警务区为平台,护林员为骨干,乡、镇、林场为基础,执勤室、护林站为支撑,伐区为点,公路为线,木材消耗行业为面的点、线、面相结合的林区治安动态防控体系。加强森林公安基础设施和网络工程建设,提高发现、控制、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加强森林公安基础业务建设,提高处置林区公共突发事件的能力。
    (7)林木种苗生产体系建设。加强林木种质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搞好林木良种苗木繁育体系建设,在每个林果主产县市都建有一个高标准的采穗圃,喀什等地建立林果种质资源汇集圃。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建设,加大对林木种苗质量的监管力度。建立种苗行业协会,创建集信息交流、技术咨询、产品促销、行业调查、业务培训、争端调处等功能为一体的服务平台。加强苗木调运管理,确保种苗安全。
    (8)乡镇林业工作站建设。加强林业站标准化建设,提高林业站的整体水平,强化对林业站工作的分类指导,理顺管理体制,提升服务水平,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站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林业站的基础作用,确保各项林业工作在基层全面落实。
    (9)林业工程质量监督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对林业工程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按照新时期林业发展的要求,在重点林业工程项目中大力推行法人制、合同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报账制;建立健全林业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规章制度,为提高林业建设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提供质量监督保障。
    十、加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林业行动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政治的高度、大局的高度、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林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大使命,明确林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总体思路,切实加强对新农村建设林业行动的组织领导,为新农村建设林业行动提供组织保障。各级林业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林业行动工作,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组织,抓好落实,结合当地实际,找准林业发展与新农村建设的结合点,提出适合当地新农村建设实际的林业发展新思路、新举措,制定规划、细化目标,分解任务、落实措施,强化责任、确保实效。各级林业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勤于思考,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增强驾驭新时期林业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当好各级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
    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切实提高林业部门服务农牧民、服务农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能力。建立健全林业重点工程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重点完善森林资源管护、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工程质量检查验收、人员管理等方面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加大对干部的监督、考核力度,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制度、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提高各级林业干部把握大局、科学决策、战略思维、开拓创新、组织协调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为扎实推进自治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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