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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特色林果业宣传工作的通知

2008-2-20 11:15:08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宣传部、农村工作办公室,伊犁州林业局,各地州市党委宣传部、农村工作办公室,各地州市林业局,自治区各新闻单位:
    特色林果业是我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最具优势和潜力的产业之一。近年来,全区各地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林果业发展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推动特色林果业迅猛发展,林果业在我区农业农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提升,在促进农民增收中的作用不断显现。当前切实加强特色林果业宣传工作,对于进一步引导全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特色林果业建设,更好地营造特色林果业发展的氛围,实现特色林果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特色林果业宣传工作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自治区加快特色林果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大力宣传特色林果业在农业和农村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大力宣传各地推动特色林果业基地建设、贮运保鲜和加工转化能力建设、市场开拓能力建设和科技支撑能力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和推介我区品牌名牌特色林果产品,通过宣传,积极引导我区林果业由扩张种植规模向提高品质和效益为主转变,由分散的基地建设向形成优势特色林果产品产业带转变,由生产初级产品向加工增值、开拓市场转变,努力塑造新疆林果业强区的形象,使我区特色林果产品走向全国、走向世界,推动特色林
果业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特色林果业宣传重点
    (一)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林果业发展的决策和部署。重点是结合各地实际宣传《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林果业发展的意见》精神,使自治区发展特色林业的政策措施更加深入人心,为发展特色林果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形成全社会参与,全力推进的良好局面。
    (二)我区各地特色林果业发展取得的成效和发展潜力。引导各地各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握形势,增强加快特色林果业发展的信心。大力宣传特色林果业在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和谐新疆中的重要地位,进一步提升特色林果业在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增收中的重要作用。
    (三)推动特色林果业基地建设、加工转化和贮运保鲜、市场开拓和科技支撑“四大”能力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重点是总结和宣传各地加强林果业科技服务、推动林果业产业化经营、开拓林果产品市场等方面进行的积极探索,进一步明确思路,科学规划,提升特色林果业综合发展能力。
    (四)品牌、名牌特色林果产品宣传和推荐。进一步推动市场开拓和招商引资,吸引区内外、国内外有实力的大公司和大型企业投资特色林果业开发与精深加工,提升农区农产品知名度和市场份额。
    (五)加强特色林果业科普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图书等形式向广大农民传播先进的林果业管理技术和管理知识,增强农民运用先进林果技术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快培养一批了解市场信息、掌握现代林果业生产管理技术、具有现代经营理念的新型果农。继续加大林果标准化基地的建设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广大果农树立优质高效理念,着力建设一批优质高效化林果基地。
    三、特色林果业宣传工作要求
    (一)发挥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的宣传效应色林果业新闻发布力度。加大特色林果业新闻发布力度。
    (二)加大特色林果业新闻宣传的深度和密度,扩大宣传的引导力和影响力。充分发挥各级主流媒体的作用和积极性,利用好中央媒体和地方各级媒体的宣传平台,做到中央媒体与地方媒体上下互动,形成强大的新闻宣传阵势,形成特色林果业宣传报道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协调合作,形成特色林果业宣传的整体合力。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同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协调合作,积极开展特色林果业专题宣传活动。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将特色林果业宣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强有力的宣传力量支持林业部门开展特色林果业宣传报道工作。各级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媒体优势,进行政策引导,搭建信息平台,宣传特色林果加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宣传依靠科技发展特色林果增收致富的典型县、乡、村、农户,形成全社会支持林果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四)采取多样化的宣传形式,不断丰富特色林果业宣传手段。要不断适应社会多样化的需求,积极拓展特色林果业宣传领域,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和新闻发布会、论坛、研讨会、文化广场、手机短信、公益广告、展览等形式开展宣传。特别要做好每年一届特色林果产品博览会的重点宣传工作,宣传所需经费列入博览会总体方案予以保证。
    (五)进一步加强对特色林果业宣传工作的领导。把特色林果业宣传作为各地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积极组织推动。从各地实际出发,制定加强特色林果业宣传工作的政策措施,加大对特色林果业宣传投入力度,积极鼓励和引导各地新闻媒体及社会力量参与特色林果业宣传工作。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自治区林业厅

                                 2007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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