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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16 12:57:3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绿化委员会,各地、州、市绿化委员会,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国绿化奖章”评选工作的通知》(全绿字〔2008〕4号)和《全国绿化评比表彰活动实施办法》的要求,现将我区2008年度“全国绿化奖章”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国绿化委员会分配我区“全国绿化奖章”共11个名额。请各地(州、市)、各部门绿化委员会严格按照《全国绿化评比表彰活动实施办法》(全绿字〔2002〕8号)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认真组织评选推荐。此项评选推荐实行申报制。
二、“全国绿化奖章”的推荐人选,必须是已获得省、部级绿化方面的表彰,并应优先考虑长期在国土绿化第一线和基层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同志,尤其是女同志和少数民族同志。其中地(厅)级以上领导不参加评选,工人、农民应占一定比例。
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拟推荐人选名单后,在一定范围内(本单位、本行业系统或本地区)张榜公示或在相应报刊、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逐级审查推荐上报。 四、申报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一)推荐报告(附名单) (二)全国绿化奖章评选推荐表(见附件) (三)被推荐人事迹材料(不少于2000字) (四)公示情况材料
(五)被推荐者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
五、上述材料均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外加封面一式肆份,于2008年10月20日前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未报的,视为无效申报或放弃参加评选。
附件:全国绿化奖章评选推荐表点击下载
二○○八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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