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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公益林

2007-11-11 19:14:36

    新疆重点公益林是国家公益林的组成部分。新疆重点公益林是按照国家规定区划、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认定,为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主体功能,主要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服务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新疆进入重点公益林的林地有山地森林、荒漠林(含防风固沙林)、河谷林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规定,2001年我国启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对纳入试点区的重点公益林管护工作给予资金补助。新疆作为全国11个试点省区之一,2001年有37个县市、4个自然保护区41个实施单位的1500万亩重点公益林纳入了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助范围。经过3年试点,2004年,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全面启动,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新疆重点公益林区划面积达10203万亩,涉及全区88个县市127个实施单位,其中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助的面积也由2001年的1500万亩逐步增加到2007年的7619万亩。
    为使新疆重点公益林保护工作落到实处,自治区逐级实行政府领导负责制,自治区副主席钱智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地州(市)签订了《新疆重点公益林保护管理责任书》,各地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及重点公益林管护实施单位都层层签订了责任书,还与管护人员签订了管护合同,将管护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山头地块。在全面管护的前提下,新疆重点公益林区还实施了人工补植造林、引洪撒种、围栏封育、有害生物防治等抚育措施。在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助的同时,自治区也启动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组织配套资金用于重点公益林区管护站点、交通、防火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了重点公益林保护力度。自治区还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制定了新疆重点公益林管护办法、新疆重点公益林管护质量检查验收办法、新疆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等规定,进一步指导和规范重点公益林管理工作。
    中央和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建立,是国家和自治区生态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对新疆重点公益林建设意义重大,也必将对新疆生态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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