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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8-15 16:59:45
调整信贷支农结构 大力支持林果业发展
新疆农村信用联合社
近年来,新疆农村信用社作为支持“三农”发展金融主力军,认真贯彻落实大力支持林果业的各项政策规定,紧紧抓住自治区大力发展林果业的有利契机,积极调整信贷支农结构,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08年6月末,新疆农村信用社拥有82家县(市)联社,1085家营业网点机构,支持林果业总面积达 3.6 万亩,其中:支持小白杏等杏林作物1万亩、葡萄1.7万亩、苹果0.3万亩、梨0.1万亩、杂果及其它0.5万亩;支持天然林1.5万亩,人工林60.5万亩,用材林、防护林34万亩,经济林28万亩;支持发展退耕还林2.5万亩、荒山造林1.5万亩、封山育林3万亩、飞播造林0.5万亩、农田林网0.2万亩。农村信用社投入林果业信贷资金余额14亿元,累放额达50亿元;2008年1-6月末累计发放林果业贷款8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00%,是前三年投放林果业贷款的总和。 二、总体思路 总体思路:围绕新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总体战略,以支持生态建设为契机,以林果业基地建设为重点,注重投入特色林果业生产,大力支持以林果业加工出口的龙头企业发展,夯实信贷投放基础,创新信贷投放方式,提升信贷服务水平,拓展林果业后续产业发展而带来的中间业务发展,全力促进我区林果业产业上规模、出品牌,成为全疆农牧民增收主导产业。 投入原则:政策引导,即着力提升林果基地建设能力、储藏保鲜和加工转化能力、市场开拓能力、科技支撑能力,使林果业尽快成为增收的生要产业;择扰扶持,即重点支持建成南疆环塔里木盆地优势特色林果产业带,加大环塔里木盆地果品集中生产基地和销售基地的建设,建设一批果品冷藏设施,支持、保护、扩大及合理利用林果业资源,增强林果业发展后劲,建立比较发达的林果业产业体系和比较完备的生态体系;专项管理,即林果业贷款实行项目管理,专项发放、专款专用、专人负责、专项考核。 三、主要做法 (一)明确各项条款 1、明确管理机制。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林果业贷款管理办法》,新疆农村信用社一方面紧紧依靠各级党政的领导,加强与财政、农业、科技等部门的协调、沟通与合作,建立设施农业贷款管理的有效运行机制;另一方面大力组织资金,调整信贷结构,加大对设施农业发展的信贷支持,特别是在农户小额信贷、中长期贷款方面给予支持,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增加贷款额度。 2、明确贷款对象和范围。一是对林果贮藏保鲜、加工转化、批发交易市场建设和林果产品运输机具的购置,二是果品加工企业原料的收购,三是林果业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四是列入政府确定的林果业专业户生产、加工、储藏、保鲜、运输、销售等。能充分发挥区域资源优势,有效发展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有经济效益的经济林、抚育中幼林,以及以林为主开展多种经营、综合利用等生产经营的项目。五凡林业系统各类林果企(事)业单位以及所属集体经济实体和个体造林经营者均可申请信贷扶持。 3、明确贷款期限、方式。根据贷款项目的生产经营周期和借款者综合还款能力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即保鲜贮藏、运输销售贷款期限为1-2年,经济林期限为2-3年,生态林期限为3-5年。贷款方式,以抵押、担保方式,允许林果业经营者以果树、土地使用权和林果收益权进行抵押。 (二)以信贷投入为“抓手”,营造大力发展林果业良好氛围 一是充分利用贷前调查及贷款投放与加大林果业借款户的接触、交流、沟通,及时了解贷款户的具体情况和存在问题,并通过解决问题积累经验,更好地指导林果业贷款。 二是抓典型示范,通过抓好林果业种植示范村、宣传林果业生产种植典型户等方式,让广大农牧民看到林果业生产种植户取得的实实在在的成果和收益,激发农牧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 三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等多种形式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自治区等一系列发展林果业的方针、政策,有效形成了前所未有的造林绿化氛围。 (三)加大信贷投入,促进林果业产业化发展 近年来,农村信用社采取切实可行信贷管理举措,扶持广大林果业种植户快步融入林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在提高产量的同时获得更大经济效益。首先,按照“扶优、扶强、扶大”的原则,通过提高信贷额度,延长信贷期限,优惠信贷利率,推动林果业种植业发展,促进林果业深加工企业围绕市场需求,开发果品贮藏保鲜技术及加工产品,形成了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如喀什地区英吉沙县信用社自2004年起,支持当地肉实肉厚核小,且口味甘甜,特色杏品种——色买提杏的发展,加大信贷投入,至 2008年6月末,累计投入信贷资金5500万元,支持杏林种植30万亩,杏林种植户覆盖率达100%。如今,色买提种植农户每年仅杏产品收入可达875元,真正实现了社农双赢。 (四)重点支持林果业标准化生产,促进林果业产品市场竞争的提升 农村信用社在信贷支持林果业发展中,高度重视林果业标准化生产,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步伐。如信贷支持林果业生产时,注重考核种植户的科学种植水平,把林果生产全过程纳入标准化管理进行考核,促进果品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有效地增强了果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如和田地区洛普、墨玉两县信用社组成社团,2007年投入信贷资金1000万元,支持 14师224团在昆仑山枣业公司发展枣业生产,实行产供销一体化经营。其产品销往以西安为中心的全国数十个中心城市,当年枣产量3000吨,且供不应求。截止2008年6月,洛普、墨玉两县农村信用社社团累计投入信贷资金2000万元,有效满足了该企业产供销流动资金需求。 (五)创新信贷投入机制,为林果业承包政策落实提供支撑 近年来,农村信用社本着“支持造林、支持管护、支持受益”的原则,积极创新支持林果业发展信贷投入机制,为林果业承包政策的落实提供支撑。 一是扩大投入范围。对致力于林果业以及投资植树造林等各种社会力量,区别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制定不同信贷投放方式、额度、期限,鼓励有能力的农户、居民、私营企业主、企事业单位,开发宜林地、宜林荒山,不断扩大林果业种植面积。 二是完善投入方式。采取一次核定额度、分次办结贷款、周转使用额度等灵活信贷投入方式,大力支持林果业发展。对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无偿转让等形式发展林果业生产者,分别采取抵押、担保等方式,简化放贷手续,积极给予林果业生产者资金扶持。 三是加大对特色林果业生产大户的信贷投入。通过周转使用贷款、延长贷款期限等,稳定林果业生产积极性。在对林果业生产信贷支持时,注重以积极的信贷政策和服务手段,贷款期限针对各类林果品种的生产周期,设置相应的贷款期限,确保自治区林果业政策的持续和稳定。 四、今后工作思路 新疆农村信用社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我区林果业发展信贷投入。预计2008年累计投入支持林果业发展信贷资金可达6?亿元,拟2009年起,每年增加3?亿亿元,到2013年达到21?亿元。 (一)将信贷支持林果业发展纳入新疆农村信用社经营发展规划之中,加大倾斜政策和资金投入,促进特色林果业发展。 (二)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信贷投放。结合我区县(市)林果业发展特点,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分阶段,积极稳妥地做好信贷投入工作。 (三)加大林果业灾害防控体系建设信贷投入。注重对有害林果业生产的有害生物、低温冻害和风沙灾害等防控资金需求投入,进一步建立健全林果业防控体系,确保林果业安全。 (四)加大林果业招商引资信贷投入力度,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对招商引资林果业龙头企业的生产资金需要,凡符合贷款条件给以优先办理,发挥龙头企业主导作用,促进林果业迅猛发展。 (五)加大林果业科技能力建设信贷投入,提高林果业科技转化率。 (六)加大林果品质以及市场开拓的信贷投入,促进林果业增产增效。一是鼓励和支持林果业种植户切实做好管理工作,;二是支持龙头企业开展品牌创建工作;三是支持龙头企业进行市场开拓,促进新疆林果品牌产品的生产及市场规模的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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