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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6 18:39:45
一、新疆林业“十五”发展回顾 (一)林业建设取得的成就 林业为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改善生态状况,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做出了重要贡献。 1.对林业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有了新的飞跃。“林业生态效益第一”的指导思想深入人心,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对林业更加关注,林业发展更加贴近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更加贴近各族群众要求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迫切愿望,全社会积极参与林业建设,有效集聚了林业发展要素,在实践中实现了林业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2.造林绿化成绩显著,森林覆盖率稳步提高。全区累计完成造林2213.53万亩(不含兵团),是“九五”时期的3.9倍。全区森林覆盖率由1.92%提高到2.94%。活立木总蓄积量由2.85亿立方米增长到3.1亿立方米,实现了森林面积、覆盖率、蓄积“三增长”。全区有12个地州、81个县市实现了农田林网化,45个县市实现了平原绿化,93%的农田得到了林网的有效保护。局部地区生态状况明显改善,绿洲内部生态趋于稳定,绿洲外围生态治理步伐加快,沙化扩张速度减缓,绿洲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显著提高。 3.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林果业逐步成为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林果面积每年以百万亩以上的速度迅速扩张。2005年,全区林果总面积突破1100万亩,环塔里木盆地已经形成850万亩以上的规模,林果产品产量约350万吨,产值超过60亿元,农民人均林果收入达340元。一批有实力的龙头企业介入林果业开发,带动了基地建设,开拓了产品市场,推动了林果产业化经营快速发展。林果业已成为调整优化农业结构、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同时,木材加工业、森林旅游业、种苗花卉业、野生动物驯养业等保持了良好发展态势。目前全区木材经营加工年产值达到6亿多元,产品远销内地省区及中亚、欧洲国家。森林公园总数达到51个,依托森林资源开展的旅游收入占到全区旅游总收入的60%。种苗花卉年销售额超过10亿元。 4.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相继启动的重点林业工程涵盖了山区、平原绿洲及绿洲边缘荒漠区的广阔区域,有效地加快了林业生态建设步伐,使局部地区生态状况明显改善。 (1)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稳步推进。全区有2986万亩山区天然林纳入工程实施范围,实现了山区森林资源有效保护。山区森林木材年采伐量由28万立方米逐步调减至全面停止商品性采伐,调减幅度全国最大。工程实施以来,山区森林面积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保持了森林面积、蓄积、覆盖率“三增长”。 (2)退耕还林工程成效显著。全区累计完成退耕还林854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365万亩,宜林荒山荒地造林489万亩,工程覆盖了全区76个县市、30多万农户。据初步测算,参加退耕还林的农户年人均增收40元以上。 (3)“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四期工程实现了全区覆盖。工程完成造林和封沙育林育草1359.53万亩,恢复发展天然荒漠林360万亩,在绿洲边缘营造了大型防风固沙林带1638公里。 (4)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进展顺利。全区新增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9个,保护区总面积由“九五”末的0.76亿亩增加到1.57亿亩,占全区国土总面积的比率由3.03%提高到6.32%,野生动物栖息地不断扩大,种群数量显著增加。 (5)以速生丰产林为主的林业产业基地建设初见成效。营造商品用材林258万亩。全区人工林年可提供商品用材300万立方米以上,已占到全区商品用材量的95%以上。商品材供应实现了以采伐天然林为主向以采伐人工林为主的历史性转变。 (6)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全面启动。全区现有重点公益林10203.8万亩,5712.67万亩已纳入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范围,生态和社会效益十分明显。 5.林业改革不断深化,全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普遍提高。“谁造谁有,合造共有,自主经营,自由处置,利益归己”的政策得到落实,激发了各类社会主体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成份建设林业的热情,林业建设由单纯依靠政府投资正逐步向投资主体多元化方向转变。适当放活了平原人工林采伐权,放开了宜林荒山荒地荒坡使用权,促进了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天保工程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山区国有林场经营方式和管理体制改革,实现了由伐木者向管护者、由主要依靠林木生产经营获利向依靠多种经营受益的根本性转变。 6.林业法规体系不断完善,依法治林不断加强。《森林法》及其他林业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落实,自治区配套的一系列地方性林业法规和规章相继出台,林业法制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林业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全社会护林护绿的法律意识提高。组建了森林武装警察部队,充实、加强了森林公安和森林防火队伍,完善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监测体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随意采挖野生植物等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率控制在0.01‰,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达到了国家规定的要求。 (二)存在的问题 1.林业生态建设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还不相适应。我区森林资源总量相对偏少,整体分布不均匀,林种、树种结构不尽合理,林地生产力水平低,沙漠化面积仍以每年104平方公里的速度扩张,森林覆盖率仅为2.94%。在我区绿洲局部生态状况改善的同时,整体大环境恶化的趋势尚未根本扭转,与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赋予林业的重要地位还不相称。恢复植被、改善生态、保护环境的任务非常艰巨。 2.林业产业体系建设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新形势还不相适应。林业产业结构比较单一,林业经济在我区农村经济中的比重偏低,森林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水平不高,林业产业化经营还处在较低层面,林业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产品的多样化需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潜力还远未发挥出来。 3.林业改革的深度与整个社会的深刻变革还不相适应。与全区整体改革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市场化程度明显提高相比,林业改革滞后,产权制度还不完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行机制尚未完全形成,林业发展的活力还不够。 4.林业基础建设滞后的现状与新时期林业所承担的新任务还不相适应。林业基础设施薄弱,林区道路、水电等设施建设投入不足。有害生物防治体系、资源保护体系和森林防火体系还不健全,人为破坏和地质灾害对国土生态安全构成的威胁还不能有效控制,科技作用发挥不够。 二、林业所处阶段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业的需求 (一)新时期林业发展所处阶段 当前,我区生态建设处在“治理与破坏相持阶段”的较低层次。现阶段我区林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抓好以防沙治沙为重点的生态体系建设和以特色林果业为主的林业产业体系建设,提供多种林产品,扩大绿洲面积,构筑稳定的绿洲生态,满足各族群众改善生活环境和提高生活质量的需求。 (二)当前形势 新疆远离海洋,沙漠浩瀚,降水稀少,气候干旱,生态十分脆弱。林业作为生态建设的主体,在新疆国民经济建设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新疆,没有森林就没有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存条件,没有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就没有新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新疆工作在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中占有突出重要的战略地位。巩固和发展新疆大好形势,必须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疆发展与稳定的战略决策,认真实施“稳疆兴疆、富民固边”战略,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实现新疆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不断改善各民族人民生活作为第一要务。 国家林业局《林业发展“十一五”和中长期规划基本思路》中确定,“西治、东扩、北休、南用”是“十一五”我国林业的区域发展战略。由于西北地区仍处于相持阶段的较低层次,国家将“西治”放在了首位。新疆在全国具有突出的战略地位,新疆是“西治”的重点区域。“西治”的主攻方向是尽快提高林草覆盖率、减少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主要任务是:在沙源和干旱区遏制沙化扩展趋势,在沙漠仍在推进的边缘地带,通过植树(乔灌)种草建立生态屏障;对已经沙化的土地进行大规模治理;对水土流失严重、林草交错带上的沙地实行治理,大力恢复林草植被;对仅存的少量天然林资源实行严格保护。 当前我区林业发展处在历史最好时期,同时也面临新的挑战。 第一,发展基础不断巩固。“十五”是我区林业牢固坚持“生态效益第一”的思想,开创在明晰思路指导下加快发展新阶段的5年,林业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为进一步开创加快林业发展的新局面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二,发展趋势保持强劲。目前林业重点工程稳步推进,森林分类区划完成,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全面启动,六大产业快速发展,资源保护工作不断加强,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林业各项事业都得到了新发展。 第三,发展动力显著增强。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疆发展和稳定的11号文件,2004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家林业局联合召开了“贯彻中央11号文件林业援疆工作座谈会”,研究解决一系列有关新疆林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和全国林业工作会议精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开展大规模、深层次调研的基础上,召开了自治区林业工作会议和特色林果业工作会议,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加快特色林果业发展的意见》。两个会议的召开和两个《意见》的下发,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国家林业局对我区林业的高度重视,标志着我区林业进入了加快发展的新阶段。 (三)需求分析 1.生态建设任重道远 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对林业发展、改善生态状况的要求越来越突出。多年来我区林业生态建设有了很大进展,但是生态状况局部改善整体恶化的趋势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我区森林资源资源总量相对偏少,整体分布不均匀,林种、树种结构不尽合理,林地生产力水平低,沙漠化面积仍以每年104平方公里的速度扩张。这种局面已成为影响边疆稳定和制约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充分发挥林业在生态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大力改善生态,是今后相当长的时期林业的重要历史任务。 2.区域协调发展的迫切需要 中央从统筹全国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全局高度,实施了西部大开发战略。一是必须更好服务于全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着力加强西部地区生态治理为主的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尽快取得突破性进展,为西部大开发奠定生态基础;二是必须充分发挥林业地域广、领域宽的优势,为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解决“三农”问题做出更大的贡献;三是必须处理好林业建设总体推进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加强新疆林业生态建设,以区域林业的协调发展促进全国林业的跨越式发展,通过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推进全疆生态环境建设,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3.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产品的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到2020年,我国经济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经济总量将进一步扩大,对木材和林产品的需求将呈明显增势。特别是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迈上1000美元的台阶,城乡居民消费层次和消费结构的不断提升,对林业的需求已呈现出明显的多样化趋势,可再生性原材料和生物质能源需求增长显著,林果产品和保健品需求日趋旺盛,森林非木质林产品消费和森林服务特别是对良好人居环境的追求将成为时尚潮流。而新疆因其独特的地理条件,在某些林产品方面独具特色。这些都要求林业在突出生态建设的同时,大力发展特色林果业,积极发展人工用材林,优化林产品结构,努力保证林产品及木材的有效供给,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人居环境、森林休闲和绿色生态产品等物质文化生活需求。 4.主要林产品市场需求预测 当前我国大部分果品价格均低于国际市场价格。因此,在国际果品市场竞争中我国果品具有比较明显的价格优势,如果市场开拓得好,产后商品化处理、气调贮藏和冷藏运输等能与之相配套,我区果品的出口量将有望较大规模增长。国内市场上,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乡果品消费数量将进一步增加。新疆目前有2000多万人口,是本地果品的主要消费群体。另外,新疆与多个国家接壤,具有开拓中亚市场的地缘优势。 新疆是干旱半干旱、生态环境比较脆弱、森林资源匮乏的地区之一。随着国家天林保护工程实施,近几年山区天然林采伐不断调减,2005年已全面禁伐,木材的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剧,进入流通的木材资源主要是平原人工林和边贸进口木材,用于流通的木材资源相对紧缺。 森林生态旅游、中草药和森林食品等需求将呈现出跳跃式增长,这些都将为培育林业产业新的经济增长点提供广阔的前景。 三、林业“十一五”和中长期发展总体思路与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新疆发展与稳定的战略决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发展的意见》,围绕建立比较稳定的涵盖山区、平原区的绿洲森林生态防护体系和以特色林果业为主的林业产业体系的林业发展总体目标,以林业重点工程为依托,坚持保护和发展并重,生态优先、分类经营、依法治林、科技兴林、人才强林,加强保护,积极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优化林业产业结构,立足于全社会积极性的调动和发挥,通过国家的政策扶持、大工程带动,推进新疆林业的全面发展,为农民持续增收和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做出更大贡献,促进新疆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生态效益优先。将林业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脱贫致富结合起来。 2.坚持全区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筹集建设资金;国家、地方、集体、单位、个人相结合,广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 3.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森林资源。严格保护天然林、野生动植物及湿地等典型生态系统,积极发展人工林、林产品精深加工、森林旅游等新兴产业,加强森林科学经营,实现森林木质和非木质资源以及生态资源的持续利用。 4.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分类经营和管理。林业生态体系建设突出宏观调控的作用;林业产业体系建设在国家和自治区宏观指导下,遵循市场规律,主要依靠市场优化资源配置。 5.坚持遵循自然和经济规律,因地制宜,城乡林业协调发展。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宜荒则荒,乔、灌、草结合;在植被恢复方式上,宜封则封,宜飞则飞,宜造则造,封、飞、造结合。 6.坚持科技兴林和人才强林。依靠科学技术,全面提高林业建设的科技含量,增加林业科技投入,建立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体系。加强行业人才和林业教育资源的宏观管理,强化行业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推进林业行业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7.坚持依法治林。结合实际,不断完善林业法律法规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监督,深入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林业依法行政。 加快新时期林业发展,必须正确处理好五个方面的关系。 ──正确处理好林业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关系。坚持走生态效益第一的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路子,发挥林业在生态建设中的首要作用,大力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不断巩固和扩大绿洲,不断完善绿洲生态体系,不断改善各族人民的生存条件,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正确处理好林业生态建设与培育林业产业体系的关系。在确保林业生态效益的前提下讲求经济效益,大力调整林业结构,积极扶持发展有潜力、有优势的其他相关产业,培育林业经济新的增长点。 ──正确处理好林业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全面保护、依法管理、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和湿地资源。加快森林资源的封造和更新,有效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和完整性。尽快改变森林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结构不合理的状况,从根本上扭转生态环境总体恶化的被动局面。 ──正确处理好国家投入与立足自身投入建设林业的关系。加快改革,创新投入机制,拓宽投入渠道,建立起长期稳定的投入机制,调动全社会力量加快林业建设。 ──正确处理好林业与水利、农业、畜牧业的关系。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荒则荒的原则进行生态建设。 (三)“十一五”发展战略目标 每年新增有林地面积250万亩,到201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3.2%以上;主要风沙危害区生态状况得到有效治理,绿洲生态体系进一步完善,大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基本遏制。国家保护的重点公益林面积达到1亿亩;国家工程保护的天然林面积2986万亩;造林总面积1650万亩,其中人工造林700万亩(营造速生丰产用材林200万亩),封育850万亩,飞播造林100万亩;林果种植面积达到1500万亩,森林公园总数达到60处。 (四)重点治理区域 林业建设的重点区域为:天山和阿尔泰山天然林资源保护与培育区,天山北坡经济带环准噶尔盆地及塔城盆地生态建设区,伊犁河谷生态林保护和速生丰产用材林建设区,塔里木盆地及吐哈盆地生态治理与特色林果业发展区,和田绿洲外围生态治理区。 对林业建设重点区域实行分区指导、分区突破。通过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发展六大产业,加快人工造林、封山封沙育林育草、山区原始森林恢复再造步伐,建设好绿洲外部防风固沙林、水源涵养林和绿洲内部农田防护林,尽快使林草植被在短期内有一个较大幅度的增长,构筑起乔灌草、网片带相结合,平原、河谷、山区三大森林生态体系相互依托的绿洲生态屏障,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拓展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空间。 1.天山和阿尔泰山天然林资源保护与培育区 加强原生植被保护、增加森林植被,采取封育、人工造林、飞播造林等多种保护和培育措施,加快退化森林生态系统恢复和荒漠化治理,建立涵养和保护新疆水资源的绿色屏障。 2.天山北坡经济带环准噶尔盆地及塔城盆地生态建设区 结合已实施的林业工程,因害设防,封、飞、造结合。保护现有天然荒漠植被和绿洲,遏制沙化土地扩展,抑制流沙侵袭。将目前不具备治理条件和具有特殊生态保护价值且相对集中连片的沙化土地划为若干封禁保护区,实行严格的封禁保护;在沙漠前沿建设灌草乔、带片网合理配置的大型综合防护林体系;在重点设防的地段营造大型防风基干林带;在铁路、公路沿线结合地形、气候条件,形成乔、灌混交的护路林带;在河谷地带结合小流域治理等技术措施,进行生态治理,从而实现绿洲生态的根本好转,基本遏制沙化扩展的趋势。 3.伊犁河谷生态林保护和速生丰产用材林建设区 根据林业分类经营区划的要求,严格保护以国家生态公益林为主的河谷林;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在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基础上,结合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建设和全疆林纸一体化建设、工业用材、抗震用材、农牧民生活用材的实际,以经济效益为主,选择有一定经济实力,水土条件充足,立地条件较好、地势平坦、交通便利、适宜规模经营的地带发展速生丰产用材林。 4.塔里木盆地及吐哈盆地生态治理与特色林果业发展区 严格保护塔里木河流域以胡杨林为主的河谷、荒漠林。按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把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做优的要求,结合退耕还林工程,合理确定林果种植比例,因地制宜,大力发展。打破区域、地域界限,整合品种优势,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尽快建成一批高效优质林果产品生产基地。环塔里木盆地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整合资源,继续扩大香梨、红枣、核桃、巴旦木、开心果、酸梅、石榴、苹果的种植,形成规模优势;吐哈盆地加快建设以葡萄、大枣等为主的林果生产基地。 5.和田绿洲外围生态治理区 以当地正在实施的林业重点工程为依托,在塔克拉玛干沙漠南缘、和田绿洲外围采取以植树造林、封育、种草为主的综合治理措施,扩大沙区植被面积,控制荒漠化扩大的趋势。进一步强化绿洲防风固沙林体系建设,不断扩大绿洲面积,维护绿洲生态平衡,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十一五”建设重点 加快建设以防沙治沙为主的林业生态体系和以特色林果业为主的林业产业体系建设,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统筹兼顾的原则,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实现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以防沙治沙为主的林业生态体系建设 坚持“林业生态效益第一”不动摇。坚持预防为主,保护和治理并重。保护和恢复现有天然荒漠植被,遏制沙化扩展,推进沙区生态建设,促进沙区农牧民脱贫致富。编制《新疆防沙治沙规划》,按照防沙治沙总体思路和建设重点,依托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退耕还林、自然保护区建设及湿地保护和恢复建设等林业重点工程,积极推进以防沙治沙为重点的生态建设,构筑稳定的绿洲生态系统。 1.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对纳入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天山西部林区、阿尔泰山林区、天山中东部林区)的2986万亩山区森林资源继续实行全面有效的保护。 2.退耕还林工程 重点建设区域是南疆沙化耕地,北疆天山山前平原部分坡耕地即伊犁河、额尔齐斯河流域水蚀较严重的区域。工程范围包括全疆15个地、州、市的90个县、市、区。 “十一五”期间退耕还林100万亩,荒山荒地造林(含封育)250万亩。 3.“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 加大工程建设力度,抓好重点风沙危害区的治理,积极营造绿洲外围防风固沙林带,不断巩固和完善绿洲内部农田防护林网。采取人工造林、封沙育林、飞播造林、休牧轮牧、舍饲圈养等综合治理措施,尽快使林草植被在短期内有较大幅度增加,提高绿洲森林覆盖率。遏制沙漠化扩大的趋势,保障农牧业生产稳产丰收。 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和部门造林绿化,加快城乡绿化一体化进程。农区积极建立高标准农田防护林体系,农田防护林占耕地的比例南疆为10%以上,北疆为8%以上,新开垦耕地为12%以上,并做到树种搭配合理,林网配置优化,林带完整无缺。城市绿化以植树造林为主,把美化环境同增强生态功能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绿化水平,改善人居环境。 “十一五”期间人工造林400万亩、封山(沙)育林600万亩、飞播造林100万亩。 4.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 以巩固加强生态建设的整体战略为指导,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坚持“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大力恢复发展,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以保护为根本,以发展为目的,以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为基础,以保护工作为重点,以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为突破口,加大执法、宣传、科研和投资力度,促进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实现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 有效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加强保护区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发挥好已建立的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加强种质资源保护管理,加快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繁育体系建设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 “十一五”期间,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新疆自然保护区网络,全区约90%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典型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濒危物种的生存状态得到改善。有效管理全区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新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国家级监测站39处、自治区级监测站37处,使我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总数达到102处,其中国家级44处,自治区级58处。 5.湿地保护、恢复工程 以伊犁河谷、塔里木河两大流域为重点,大力保护湿地。通过实施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湿地恢复工程、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工程、湿地保护能力建设工程,全面提高湿地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水平,使我区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进入良性循环,保持和最大限度地发挥湿地生态系统的各种功能和效益,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十一五”期间,实施湿地恢复工程15个、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工程6个、湿地保护能力建设项目4个。 6.准噶尔盆地南缘和艾比湖流域防沙治沙工程 因害设防,以保为主,封、飞、造结合。“十一五”期间,力争完成封育610万亩,飞播造林80万亩,人工造林40万亩,退耕还林45万亩,特色林果种植16万亩,沙生药用植物种植20万亩,同时发展沙区旅游业,重点公益林管护面积达2610万亩,建立封禁保护区面积1374万亩,加强甘家湖梭梭林自然保护区、卡拉麦里山自然保护区、艾比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 7.山区原始森林恢复再造工程 在天山、阿尔泰山前山带适宜造林和恢复植被的区域,采取封、造、飞三种造林方式,遵循适地适树的原则,实施山区森林恢复再造工程。“十一五”期间,力争完成封山育林170万亩,人工造林20万亩,飞播造林15万亩,改变目前山区森林后备资源不足的状况,实现山区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建立一批科技示范项目建设区。 8.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利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天然荒漠林保护工程,加强对平原天然林(荒漠林、河谷林)和天保工程实施项目区域以外山区天然林的保护。配备管护人员,签订管护责任状,将管护责任落实到具体山头地块及管护人员。管护人员定期巡护并建立巡护和管理制度。修建管护站、了望塔,设立宣传牌、标志牌、林班、小班界桩,修建拦洪坝、引洪渠等工程措施。通过封育、引洪灌溉补植、人工造林,扩大森林面积,提高林分质量。“十一五”期间,管护总面积约1亿亩。 (二)以特色林果业为主的林业产业体系建设 大力发展以特色林果业为主的林业产业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林业产业在促进农民增收中的直接带动作用,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积极发展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和木材加工业、森林旅游业、种苗花卉业、野生动植物驯养与培植业、沙区产业,使林产品收入成为农民增收、脱贫致富的新途径和增长点。 1.特色林果业 (1)特色林果业发展规划 立足主产区,积极发展现代林果业和林果经济,提升林果业整体水平,加快特色林果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转化。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优化布局,努力实现林果业由扩张种植规模向提高品质和效益转变,由分散的基地建设向形成优势特色产品产业带转变,由生产初级产品向加工增值、开拓市场转变;以推动林果业产业化经营为突破口,努力构筑龙头企业带动、标准化生产、品牌支撑、产加销相结合的高效林果业产业体系;以促进林果业可持续发展为着力点,努力提高林果基地建设能力、加工转化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科技支撑能力。 到2010年,全区林果种植面积达到1500万亩,其中南疆环塔里木盆地达到1200万亩,果品产量达到1000万吨以上,果品贮藏保鲜率达到35%,精深加工率达到20%以上,林果业布局趋于合理,结构更加优化,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重点建设南疆优势林果主产区和吐哈盆地、伊犁河谷、天山北坡特色林果基地。突出发展香梨、红枣、核桃、葡萄等优势树种,积极发展巴旦木、开心果、酸梅、小浆果等特色树种,稳步发展石榴、苹果、杏、枸杞等传统树种,促进优势主导树种向适宜区集中。南疆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整合资源,继续扩大香梨、红枣、核桃、巴旦木、开心果、酸梅、石榴、苹果的种植,形成规模优势;巩固、完善和提升葡萄、杏等为主的林果基地。伊犁河谷和天山北坡重点建设以葡萄、枸杞、小浆果、苹果和其他时令果品为主的林果基地;吐哈盆地加快建设以葡萄、大枣等为主的林果基地。适应市场消费和加工需求,合理配置干鲜果品比例、早中晚熟果品比例、鲜食与加工品种比例,实现品种资源的优势互补。 (2)特色林果贮藏、保鲜与精深加工建设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优化资源配置;鼓励有序竞争,坚持优胜劣汰;尊重经营主体的选择,不搞强迫命令和一刀切。以市场为导向,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走特色产业化发展道路。 围绕特色林果产品优势产业带建设,抓紧扶持一批龙头企业集群,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培育壮大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大力发展精深加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以资本运营和优势品牌为纽带,整合资源,开展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联合与合作,推进优势产品向优势企业集中、优势企业向优势产业和优势区域集聚。 加快制定产品质量标准,积极进行国产设备和引进设备选型,提高水果采后商品化处理程度。同时,改进包装,推行注册商标,并采用以果品个数为主,参考重量,按标准箱计价的包装方式,取代传统的重量计价包装方式,尽快与国际接轨。依靠工业推动,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水果储藏加工问题,延长果品销售时间,增强竞争力。 (3)特色林果产品物流网络体系建设 立足国内市场,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和份额,提升林果产品竞争力。积极培育基地生产、产品研发、加工贸易一体化经营的大型农业龙头企业,推进农产品标准化、信息化、品牌化,建立以绿色食品为主的展示交易、加工保鲜、仓储配送、科研开发、信息处理、金融服务等一体化的现代特色林果产品物流网络体系。 (4)科技支撑保障体系建设 坚持科教兴林和人才强林战略,增加特色林果业科教投入,加快造林适用技术推广步伐,应用林果繁育、栽培等方面的高新技术,积极研究和推广优良品种、现代集约化种植、丰产栽培技术、林果有害生物防治适用技术、林果产品储运深加工技术等,提高科技进步对林果业发展的贡献率,推进我区特色林果业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从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 在现有基础上,抓好优质苗圃和采穗圃建设,建立现代化苗木繁育和供应体系。在重点区域建立特色树种、不同类型的高质量、高水平的科技示范园,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和典型引路作用,同时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完整科技服务体系,为林果产业化建设质量的提高和区域经济结构的调整做好技术支撑服务。强化信息服务,更好地发挥市场信息对林果产品跨区域有序流通的引导。逐步建立林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系统,为政府部门、生产者和经营者决策提供参考。 2.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和木材加工业 (1)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 根据自然条件和发展潜力,在具备条件的地区积极培育建立商品用材林基地。通过政策支持和引导,鼓励有实力的木材加工企业建设速生丰产林基地。 适应市场需求,支持以集约经营方式发展定向培育的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和以纸浆为主的工业原料林基地,力争在5—8年内沿伊犁河流域建成百万亩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在准噶尔盆地周边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纸浆和人造板原料林基地,在南疆水土条件较好的地区建设较大规模的人工用材林基地,增加木材等林产品有效供给。鼓励农民利用房前屋后、田间地头和承包土地种植用材林。全面实现木材生产由山区向平原的战略转移。重点建设范围是:伊犁河谷,准噶尔盆地周边的克拉玛依市、昌吉州,塔里木盆地周边的巴州孔雀河、开都河、迪那河灌区,阿克苏地区托什干河、台兰河灌区,喀什地区的叶尔羌河流域等地。 “十一五”期间,营造速生丰产用材林200万亩,产品类型主要为工业原料林、木纸浆林和抗震、生产用材林。 (2)木材加工业 根据统筹兼顾、严格监管、促进木材经营加工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原则,结合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年审工作,建立健全企业收购台帐制度和许可证制度。依据资源分布状况,逐步淘汰装备和工艺落后、资源浪费严重、产品质量低劣、环境污染严重的家庭式木材加工企业,实现木材经营加工业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有效遏制森林资源过度消耗。鼓励进口木材,大力发展速生用材林基地。2010年前,力争实现年进口木材30万立方米,平原人工林年产木材500万立方米,全区年木材经营加工能力达到80万立方米,实现木材生产由山区向平原的战略转移。 3.森林旅游业 强化林业部门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完善对森林旅游和森林公园的宏观调控和市场引导,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森林公园建设,做大做强森林旅游业。以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实行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鼓励社会各界、外商参与森林公园建设,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积极支持国家级森林公园等森林风景区申报旅游国债、林业国债森林旅游专项基金和自治区旅游发展资金等建设资金项目工作。深入开展森林风景资源调查,摸清本地区森林风景资源状况,并依照《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进行分析评定。 “十一五”期间,编制完成《新疆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发展规划》,制定《国家重要森林风景资源保护目录》新疆名录,争取自治区森林公园管理立法。晋升国家级森林公园7处,晋升和新增自治区级森林公园10处,全区森林公园总数达到60处,努力实现森林旅游收入大幅度提高,实现林业系统就业1500人,社会及农牧民就业5000人,带动森林景区农牧民人均增收50元。 4.种苗花卉业 (1)林木种苗生产 围绕农民增收致富、林业工程建设和国土绿化,以提供品种对路、质量优良、供需平衡、价格合理的林木种苗为中心,突出管好种子、发展产业、依法行政、强化服务,尽快建立健全林木种苗生产供应体系、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科技创新和良种选育推广体系、社会化服务体系。 “十一五”期间,种苗基地供种率达到70%,良种使用率达到45%,一级苗供种率达到80%以上,种子受检率达到100%,建立起基本完备的种苗供应体系,种苗产业结构趋于合理。 ①着力加强种苗产业化建设,将苗圃推向市场。 ②对全疆林木种质资源种类、分布和开发利用状况进行调查,制定全疆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研究、开发利用方案,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林木良种选育、引繁等工作。 ③加强对良种基地、采种基地建设的指导。苗木生产基地的数量和规模保持目前水平。逐步实行品种选育和纯良种生产。 ④加强林木种苗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和完善各级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重点抓好16个地州(市)级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建设和重点县种苗站建设,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培养种苗质检人员,规范质检行为,提高质检水平。加强林木种苗信息网络体系建设。 ⑤加强特色林果业良种苗木繁育体系建设。提高苗木产业化程度。重点抓好现有苗圃结构调整和品种优化,增加科技含量。加大优良品种选育力度,加快高标准采穗圃、品种基因库和种质资源汇集圃建设。 (2)花卉业发展 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动力,以效益为目标,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具有新疆特色的外向型花卉产业。创新生产经营机制,加快花卉产业基地化、规模化、专业化建设,大力发展花卉龙头企业和名、特、优、新花卉产品,建立完善的科技服务体系和市场服务体系,积极开拓周边国家市场,发展出口创汇型花卉,实现花卉产业化经营。 到2010年,全区花卉生产面积达到58万亩。 ①将乌鲁木齐、昌吉、库尔勒、伊宁、阿克苏、喀什等大中型城市建成鲜切花、盆栽花和绿化苗木重点生产区域。 ② 将天山北坡林区和伊犁林区建成郁金香、百合、彩色马蹄莲等球根类花卉和种球重点生产区域。 ③将天山北坡经济带、巴州、伊犁地区建成熏衣草、西洋甘菊、鼠尾草、神香草、罗勒、百里香等芳香化工用花卉重点生产区域。 ④将塔里木盆地南缘四地州及塔城、博乐、石河子等地区建成玫瑰、万寿菊、红花、软紫草等食品用花卉重点生产区域。 ⑤将天山北坡林区、伊犁林区和昌吉、巴州、阿克苏等地建成雪莲、金银花等医药用花卉重点生产区域。 5.野生动植物驯养、培植业 开展珍稀野生动植物种源繁育。在保护好现有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前提下,规模化地开展驯养繁殖,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旅游观赏和动植物保护、宣传、展览及教学等,提供必要的动物活体或产品,实现野生动植物的生态、经济和社会价值。 新疆野生动植物繁殖业主体框架主要由动物园、野生动物园和规模化繁殖基地组成。 (1)根据新疆珍稀植物资源现状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在阿勒泰、伊犁、昌吉、喀什等地规划建立5个盐桦、野果(野苹果、野核桃、野巴旦杏、野杏、野山楂、野生樱桃李)、雪莲、紫草、沙冬青种源基地。 (2)建立10个野生动物种源繁育中心,对野马、北山羊、盘羊、藏羚羊、鹅喉羚、天鹅、塔里木兔、马鹿、雪鸡、猎隼等8类野生动物进行种源繁育,使其基本形成较稳定的人工种群,并能同时为社会提供一定数量的种源个体。 (3)建立规模化动物养殖场5处,自然放养场2处,加强对有较高经济价值的野生动物资源和有较大市场需求的野生动物资源进行人工培育,逐步取代野外采集。 (4)结合新疆野生动物资源分布及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情况,着重建设阿勒泰科克森有蹄类国际狩猎场、博州天山盘羊国际狩猎场、哈密巴里坤国际狩猎场、新疆巴州天山国际狩猎场、新疆阿克苏国际狩猎场和新疆克州木吉国际狩猎场等11处狩猎场。 (5)加大科学研究和科技推广力度,开发高科技动植物产品。在乌鲁木齐、伊犁、阿勒泰、库尔勒、阿克苏等地选择规划建设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加工企业2处。 (6)在乌鲁木齐规划建设1个野生动植物国家一级市场,在各地州建设5个野生动植物国家二级市场。 6.沙区产业 遵循分区指导、因地制宜、集约经营的原则,重点发展沙生药用植物和特种经济植物规模化种植,同时带动特色沙区旅游业发展。 于田、策勒、乌苏、精河、吉木萨尔等县市大力发展柽柳(梭梭)肉苁蓉,精河、乌苏、福海等县市大力发展枸杞,木垒、温泉、和硕等县市大力发展麻黄,阿瓦提、福海等县市大力发展甘草,额敏、吉木萨尔等县市大力发展黑加仑,吉木萨尔大力发展红花,乌什、昌吉市大力发展沙棘,玛纳斯、吐鲁番、鄯善、托克逊等县市大力发展酿酒葡萄,重点沙区种植规模达到100万亩。 (三)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争取在稳定林业重点工程投资的基础上,通过充实和完善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内容,建立健全林业基础保障和服务体系。 1.森林资源管理与监测体系建设 改革管理体制,加强技术装备,强化人员素质,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森林资源行政管理为主体,以森林资源综合监测和资源监督检查为两翼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 (1)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建设 健全由自治区林业厅资源林政处、16个地州(市)资源林政科、86个县(市)资源林政股、天山西部林业局和阿尔泰山林业局资源林政处、自治区林业厅直属天山中东部山区林场资源林政股组成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加强主要装备建设和干部培训,提高管理能力。 (2)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建设 健全自治区森林资源监测中心管理机构,加强与资源调查规划设计部门合作,强化技术装备,努力完成全疆森林资源消长变化监测工作。积极开展森林资源一、二类调查。落实全疆森林资源数据库及网络装备建设规划,建立自治区、地(州、市)、县(市)三级资源数据信息管理系统。积极编制林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林地利用监控,实现林地面积动态平衡。 (3)资源林政检查监督体系建设 整合现有林政执法资源,成立林政执法队伍,健全林政执法管理制度,建立林政管理分级负责制,行使对林木采伐、林地和木材流通管理的执法检查。 (4)森林资源管理重点 界定林地界线,明晰林地权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森林采伐限额分区施策、分类管理。加快新疆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系统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实现森林资源数据电子网络化管理,建立完备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监测、监督运行系统。 2.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建设 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防治减灾体系、应急反应体系和防治法规体系建设,逐步实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信息化,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范围和危害程度大幅度下降,危险性有害生物扩散蔓延趋势得到较大缓解,促进森林健康成长,逐步实现林业有害生物可持续控制。到2010年,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1%以上,灾害测报准确率达到86%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和调运复检率达到100%。 开展林果有害生物普查,建立林果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提高林果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准确性和可靠性。加强林果有害生物检疫御灾、防治减灾和法规体系建设。积极开展林果有害生物防治应用研究。推广生物、仿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充分利用天敌防治主要害虫,实现生物防治、物理防治与化学防治有机结合。加强防治队伍与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林果有害生物防治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信息化水平。 建立森林病虫鼠害预测预报中心及县级测报站、自治区级测报预警中心及区域预警中心和县级测报站、自治区级和地州级林业有害生物检疫鉴定和风险评估中心、检疫隔离试种苗圃、飞防检疫机场、生物制药厂、天敌繁育场,配备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检验除害处理设施等。 3.森林防火体系建设 严格执行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完善的森林防火预警监控系统,健全森林防火组织体系,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能力,推进森林防火工作专业化、正规化、现代化。抓好重点林区和边境地区重点火险区的综合治理。 (1)加强森林火情了望监测系统、无线电通讯系统、森林防火和林火信息及指挥扑救系统、阿勒泰林区雷击火探测系统建设; (2)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及物资储备建设; (3)建立新疆航空护林站,在阿勒泰林区、伊犁林区、天山中东部林区及南疆胡杨林区建立航空护林站,配备飞机,加强森林防火预测预报工作; (4)“十一五”期间在1500公里长的边境线地区营造森林防火隔离带,主要集中在伊犁、塔城和阿勒泰地区。 (5)加强天山林区、阿勒泰林区、南疆胡杨林区和重点荒漠林区的森林防火综合治理工程建设。 4.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1)加强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能力建设 进一步加强9个地州级推广中心站技术服务能力建设,每个中心站在重点工程实施区选择2—3个县建立分站。加强自治区级林业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情报信息网络与技术服务及林业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积极承担国内外林业生物技术方面的研究与合作任务。 (2)抓好科技兴林示范区、示范样板建设,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林业重点工程要配套建设科技示范样板,每个工程的科技示范样板面积不少于2000亩,并且要集中连片。建立新疆特色优势树种、特色树种和传统树种高效丰产栽培科技示范园,到2010年在特色林果树种主产区建成科技示范园1.26万亩。在林果主产区建立一批不同模式、不同类型的高标准、高水平、高产出、高效益的科技推广示范园。强化林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等技能建设。加强不同层面林果科技力量整合,搭建科技推广服务信息平台,建立有利于科技人员投身林业生产第一线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在林果业发展中的作用。 在林业两大体系建设项目中,科技要在规划、设计、施工、管理、检查验收等各方面发挥支撑作用,不断提高工程建设的科技含量。重视林业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林业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 5.荒漠化、沙化监测体系建设 (1)自治区及各地、州、市成立荒漠化、沙化监测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林业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业主管部门。 (2)组建一支技术过硬,人员稳定的监测队伍,负责每5年一次的荒漠化、沙化土地监测任务。 (3)各地、州、市、县(市)林业部门设防沙治沙办公室,负责防沙治沙工程实施、监测、预警预报、治理、评估和执法等工作。 (4)在和田、喀什、阿克苏、巴州、吐鲁番、塔城、阿勒泰、博州、昌吉、哈密、乌鲁木齐、克州等生态区位极其重要的主要沙尘发源地设立生态定位监测站。 6.林业执法体系建设 (1)强化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和绿化委员会职能 进一步强化林业行政管理体系。稳定基层林业工作队伍,充分发挥基层林业工作站宣传政策、保护资源、林政执法、组织生产、技术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职能作用。强化各级绿化委员会职能,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统筹协调城乡绿化工作。 (2)加强森林公安建设 坚持政治建警、依法治警、科技强警原则,维护林区治安稳定,服务林业生态体系、产业体系建设。规范森林公安机构名称和设置,地区级和县级森林公安机构统一规范为森林公安局和分局,行使相应执法权限,80%的森林公安机关装备达到部颁标准,100%的分局达到公安部“五小工程”要求。加强林区综合治理,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快实施“金盾工程”,加强自治区森林公安局指挥中心建设,改善森林公安装备和基础条件,逐步实现交通现代化,通讯网络化,办公自动化,提高森林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快速应变能力。 将全区划分为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2006—2007年建设重点区域,包括天山西部、阿尔泰山、喀什、昌吉、阿勒泰等地区。2008—2010年建设一般区域,包括和田、阿克苏、巴州、吐鲁番、哈密、伊犁、塔城、克州、博州等地区。涉及全区133个单位,主要解决办公用房,建立信息网络,配备交通设备、勘查及警械装备、警用武器装备等。 (3)加强林木种苗执法体系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种子法》,加快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木种子管理实施条例》,加强种苗执法队伍建设和交通、通讯等配套设施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两证”核发工作,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林木种苗的犯罪活动,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创造林木种苗产业良好发展环境。 (4)加强林业执法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加强设备、设施建设,推进林业行政执法管理工作现代化。 7.林业基层工作站建设 建成一批林业工作站合格县市、全国林业工作站建设示范县市及自治区级、地州级工作站,加强全区林业工作站网络体系建设。 8.公益性林场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全区76个公益型国有林场(站)基础设施建设,逐步解决林场(站)不通公路、不通电、没有通讯设备、护林交通工具缺乏、办公设备普遍短缺、基础设施和职工住房条件差等问题,确保林区社会稳定。 (四)引进外资 大力引进资金、良种、技术、先进装备和管理经验,大力发展与周边国家的林产品贸易,在阿拉山口、霍尔果斯等口岸重点建设进口木材集散地和木材加工工业区。努力扩大林业利用外资的领域和规模。全力做好《中日无偿合作新疆治沙造林器材装备项目》。积极争取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全球环境基金赠款丝绸之路综合生态系统建设备选项目。努力争取小渊惠三绿化基金,进行新疆昌吉市生态环境建设工程项目。积极争取德国无偿援助资金,进行新疆生态环境治理工程项目。精心组织林业考察团赴林业发达国家(地区)进行实地考察、学习和培训,增进了解,相互交流,加强合作,促进新疆林业加快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体制和政策保障 1.深化林业改革,创新林业经营机制 (1)加快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 依法保护林权所有者的财产权,维护其合法权益。对权属明确尚未核发林权证的要限期核发,对权属有争议的要抓紧明晰或调处,并尽快核发权属证明。退耕还林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发放林权证。积极推进宜林“四荒”地(荒山、荒地、荒沙、荒滩)使用权的流转。除国家和地方重点公益林及风沙前沿、生态区位特别重要、采伐后难以恢复的森林外,其它农田防护林、用材林、薪炭林可以采取拍卖等多种形式归农民所有。积极培育活立木市场,建立和完善森林资源评估制度,促进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合理流转。 (2)积极实施林业分类经营 认真开展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科学划分公益林和商品林,逐步建立和完善两类森林不同的经营机制和管理模式。 (3)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 鼓励城镇下岗职工从事林业开发和建设,允许非公有制经营主体通过招标承包等方式参与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并享受同等补助政策。 (4)深化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单位和国有场圃体制改革 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将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单位中的森工企业改为国有林管理机构,行使森林资源管理职能。逐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有利于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的新型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5)加大林业对外开放力度 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大力引进资金、良种、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林业生产和管理水平。大力发展与周边国家的林产品贸易。积极争取国际组织、外国政府、非政府组织援助资金、优惠贷款和赠款,努力扩大利用外资规模。鼓励外商和区外企业及个人投资造林和发展林产品加工等产业。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林业快速发展提供保障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发展的意见》(新党发〔2004〕15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林果业发展的意见》(新党发〔2005〕14号)。 (1)改革林木采伐管理制度 严禁采伐重点公益林,一般公益林实行限额管理和采伐许可制度。农村集体、农民个人、非公有制企业在非林地投资营造用材林的,采伐权完全放开。农民在房前屋后和承包耕地上种植的用材林,其采伐、运输、销售不需要办理批准手续。达到成熟期的农田防护林,在保证及时更新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采伐,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保证其采伐限额,依法颁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2)实行优惠的林业用地、用水、用电政策 对依法取得宜林“四荒”地使用权植树造林的,免缴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50年不变,营造防风固沙林的使用权可延长至70年。允许从使用土地总面积中划出30%用于商业、旅游等其它经营,其他经营的土地开发进程要与造林绿化进程相一致。坚持走节水型林业发展的路子,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水利部门在水资源总量平衡的前提下,统筹调配水资源,确保林业用水。生态公益林、绿洲外围治沙造林用水免收水费;利用冬闲水、灌溉余水、洪水浇灌林地的不收水费。生态公益林用水、治沙造林用水、“四荒”造林绿化用水免收水资源费。造林绿化用电按农业排灌用电收费。 3.加大保护力度,加强能力建设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加大林地管护力度,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植被恢复制度,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监督工作,进一步健全监督体系。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进一步强化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培育工作,提高科研监测、社区共管、宣传教育等水平,提高建设和管理水平。加强湿地保护管理,促进退化湿地生态恢复,强化湿地资源合理利用,提高湿地保护与利用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土地沙化和荒漠化防治工作,抓好《新疆防沙治沙规划》的编制,抓好综合示范区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提高林业行政许可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着力抓好行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三支队伍建设,为林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保障。 (二)法制保障 1.要抓紧制定平原天然林保护、防沙治沙、林木种苗、森林旅游、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根据新情况做好现行法规、规章的修改完善工作。 2.严格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各项法律、制度,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侵占和破坏林地、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和采挖野生植物、非法经营林木种子、逃避检疫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维护林业行政管理秩序。 3.依法保护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坚决制止一切侵犯森林经营单位和林业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4.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清理行政许可事项,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全面推进林业依法行政。 5.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机构职能,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建立和完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 6.深入开展林业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和各族群众的法律意识,为林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法制环境。 (三)资金保障 1.加大重点工程建设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投入 继续大力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重点工程,加强公益林管护,积极争取国家加大对我区投入。 2.全面启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积极落实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凡划为自治区重点公益林的,由自治区财政给予森林生态效益资金补偿。2006年每亩补助4元;2007年起每亩每年补助5元。 3.进一步增加对林果业发展的资金投入 “十一五”期间,自治区财政在原有支持林果业发展资金投入的基础上,每年再安排1000万元林果业发展专项资金。地州市、县市(除扶贫开发重点县外)财政按1∶1配套资金。充分利用退耕还林工程、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等国家重点林业工程建设资金,加快林果基地建设。自治区科技三项费、扶贫开发(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扶贫信贷)、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建设、科技兴农等专项资金要支持林果业发展。各级政府都要增加对林果业的资金投入。要充分利用和引导民间资金发展林果业。 4.加大林业贴息贷款支持力度 认真落实国家对林业的长期、低息、贴息信贷扶持政策。适当放宽贷款条件,简化贷款手续。 5.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林业建设 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自主经营、自由处置、利益归己”的政策,在资源利用、税费、投融资政策等方面,给予非公有制经营主体平等待遇,为各类林业经营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四)科技保障 1.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科技、人才、信息、资源优势 加强林业科技力量整合,充分发挥大中专院校的科技、人才、信息、资源优势优势,解决生态建设和林果产业发展中带有全局性、前瞻性、方向性的重大科技问题和生产实践中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 2.加强林业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 广泛吸收各方面高新技术成果,集成优势,组装配套,推广运用。在一些林业生产关键环节开展攻关,研发、推广和储备一定数量的科技成果。进一步完善林业技术推广和服务体系。逐步建立科技有偿服务机制。林业科技人员要深入生产一线为农民提供科技指导和服务。 3.加强林业科技培训 根据林业发展需要,针对不同培训对象,通过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分层、分级培训。加大对林业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的技术培训力度,尤其要加强对农民的培训。 (五)宣传保障 1.加强全民绿化宣传 把林业宣传作为造林绿化工作的第一道工序来抓,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为加快林业生态建设营造良好环境。每年3月12日至4月12日,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治区国土绿化宣传月”活动。 2.加强林业政策宣传 广泛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动员社会各界,提高全社会对林业“三生态”、“三地位”的认识,增强发展林业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增强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各项林业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动员全社会参与、支持林业建设。 3.大力宣传普及林业科学技术知识 增强运用林业科技成果意识,促进林业科技成果转化。 4.加强林业法制宣传 大力宣传林业及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林业法制建设。加大舆论监督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5.大力弘扬艰苦创业精神 树立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振奋职工精神,增强发展信心,在全行业营造创优争先、加快发展的舆论环境。 六、环境影响评价 (一)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 1.实施规划对自治区环境的影响 新疆气候干旱,植被稀少,荒漠广布,沙漠化危害严重,生态系统结构简单、稳定性差。全区荒漠化土地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47.7%,绿洲面积仅占4.2%左右,森林覆盖率仅为2.94%,生态环境总体趋向恶化,局部有所好转,河湖干涸、土地沙漠化、土壤盐渍化、草地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等生态环境问题日趋严重。本规划从长远着想,科学规划,把中长期保护与解决当前重大环境问题结合起来,以重大工程为依托,以保为主,封、飞、造相结合,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逐步解决干旱、盐石、风沙、污染等生态环境危害,遏制重点地区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山地生态环境实现进一步好转,水源涵养功能增强。绿洲规模有所扩大,绿洲内部生态环境进一步好转。通过对退化生态系统进行修复和重建,使土地荒漠化危害程度减轻。绿洲外围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减缓,绿洲与沙漠之间的生态屏障趋于稳定。环境污染减轻,重点城市和地区的环境质量得到提高。全区生态环境状况从根本上得到改善。 2.实施规划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新疆生态系统类型丰富,生物种类繁多,极端环境下的特种生物资源极为珍贵。新疆的生物资源立地环境脆弱,野生动植物生存空间不断缩小,种群数量锐减,加强生物资源多样性保护刻不容缓。本规划按照生态学理论和系统工程的方法,通过对重大江河源头、重要湖泊、天然绿洲、生态区位重要的荒漠区等关系自治区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特殊生态功能区”实行重点保护,同时结合林业经济结构调整,积极开展以生态经济、生态旅游、清洁生产为主要内容的生态示范区建设,使自治区的生物多样性不断丰富。 3.实施规划对自然资源的影响 (1)对水资源的影响 本规划充分考虑新疆水资源因素,遵循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宜荒则荒原则,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建设方式, 预期3.2%的森林覆盖率目标的实现主要通过封育、飞播及在原有耕地上的退耕还林方式来实现,人工造林规模仅为新增林地面积的11%,其范围主要分布在农区外围重点治理区、新开发土地的配套林网、利用中水进行城市及周边荒山荒地绿化。本规划的实施不会对水资源平衡有较大的影响,反而会因森林资源的增多,森林涵养水源、调节径流、净化水质功效的充分发挥,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积极有益的影响。 (2)对空气资源的影响 林木通过光合作用,可吸收大量CO2,放出氧气,还可吸收SO2、CL2、F等有害气体,吸附大气中的悬浮物和微尘。本规划的实施可有效改善大气环境。 (3)对土壤资源的影响 森林具有明显的水土保持作用,可降低风速,有效阻止表土流动和水分蒸发,减轻土地风蚀程度,增强土壤肥力,保水、保土。营林生产中施用化肥、农药会对土壤产生负面影响,通过林木吸收转化,在经营管理中施用农家肥,采用生物措施防止有害生物入侵,可将这种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4)对动植物资源的影响 本规划的实施,可以拓展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空间,增加其食物供应量,改善其栖息环境,对动植物资源产生积极有益的影响。 (二)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加大生态环境基础建设投资力度 新疆地域广阔、生态脆弱,改善生态环境的任务艰巨。自治区要不断加大对林业建设的投资力度,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加快生态环境基础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2.遵循生态自身规律,实现生态环境层次管理 区域生态环境系统具有层次结构,包括空间上的水平层次和垂直层次,也包括进展层次和营养层次。上层以发展林牧为主,积极营造混交林、经济林、水源林、薪材林,同时建立优质草场发展畜牧业;中层以农林牧业为主,力争粮食自给,大力发展经济林,营造速生用材林、水源林,发展牛羊食草性畜牧业;下层以种植业为主,发展经济作物、经济林果和以养殖业为主的畜牧业、水产业。 3.加强项目建设前期管理工作 区域生态环境是一个有机整体,各重点项目实施时应加强前期论证,科学规划,做到因地制宜,适地适树,注重新技术应用,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倡导采用农家肥,尽量采取生物措施进行有害生物的防治,将项目实施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规划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以生态环境建设为重点,以产业化发展为动力,以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为前提,实现林业资源、生态环境和产业协调发展,达到维护生态系统安全、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及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之目的。综上所述,规划的实施既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和不利影响,又可治理和改善生活环境及周边生态环境,更可以提高人的生活质量,满足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