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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期内进入林区证明的核发

2007-11-20 18:08:00

    一、实施机关:自治区林业厅
    二、承办机构:自治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三、依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
    四、条件:(一)个人办理提供目录:1、本人身份证;2、进山申请(理由、进山时间、活动范围)。(二)单位办理提供目录:1、经办人身份证件;2、进山申请(理由、进山时间、活动范围)。
    五、数量:无数量限制。
    六、程序:(一)申请人向县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审核合格后予以发放;(三)要求申请人在限定范围和时间内活动。
    七、期限:无期限。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联系电话:0991—581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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