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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1 19:32:42
为了加强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财政资金分配管理体系,自治区决定从2008年起在自治区本级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范围是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专项资金。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布置、指导、监督、检查主管部门绩效评价工作,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设立的目的和用途;资金设立的起止年限;资金的分配原则和管理方式;资金当年的使用情况和效益情况;资金管理与执行中存的问题。对不按要求进行绩效评价和不及时报送绩效评价报告的部门,财政厅将暂缓安排该部门专项资金预算。 (计划资金管理处 王天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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